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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补录落户流程政策问答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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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无户口人员申请办理户口补录。


所需材料:

1.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

2.无户口情况公示材料;

3.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4.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亲属关系材料)。


解析:

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请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合法产权房屋证件是指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含备案)、拆迁安置协议。合法使用权房屋证件指承租房屋证明(属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或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须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计租表(投靠落户使用);公租房和廉租房承租证明。

 

办理流程: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后,报市公安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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